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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救助
天使阳光项目申请指南(关键词:人道救助工作动态)
2023-05-30

申 报 须 知

 

1.本申请表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印制并负责解释。

2.该项目申请对象为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

3.本申请表由申请人法定监护人负责填报(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申请人申报资料须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申报,并由省级红十字会将相关信息报至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5.本申请表的递交并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6.通过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申请人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请申请人监护人注意查收、领取。

7.申请人须在通过评审并获得《资助告知书》的三个月内完成手术,未在有效期内手术的申请人如仍需要资助,须提交情况说明,并按提交说明的时间重新排队待资助。非有效期内的手术费用不予资助。

8.大病救助项目为一次性救助,对已获得一次救助的患儿不受理重复申请。社会定向捐助患儿、需多次手术的复杂先心病患儿除外。

9.对申报资料中出现的虚假、伪造或隐瞒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救助;如已获救助,中国红基会保留依法追索救助款的权利。

10.申请人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由医患双方明确责任,中国红基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获得救助的申请人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为配合基金宣传提供必要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并同意使用申请人照片、影像等资料。

 

申请方式

 

一、申请条件

0~14周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

二、申请方式

患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http://www.crcf.org.cn),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红十字会。

三、资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完成先心病手术的受助患儿根据其自付金额予以5千至3万不等的资助。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的患儿,在完成再一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评审原则

(1)申报时间顺序原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名单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2)量入为出原则: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3)补充资助原则:在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之后,天使阳光基金予以补充资助;

(4)综合评定原则:根据患儿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手术治疗后的效果综合评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流程

1.患儿法定监护人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资助申请,由省级红十字会审核后提交至中国红基会;

2.中国红基会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整理提交评审患儿名单至基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通过评审的拟资助患儿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将收到所在地红十字会寄发的资助告知书;

4.受助患儿完成心脏病手术后,其法定监护人根据资助告知书要求提交回执资料至所在地红十字会审核;

5.回执资料经中国红基会审批后,根据年度资金安排拨付资助款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

中国红基会为确保资助款及时到位,资助款拨付后,所在地红十字会对受助患儿进行100%的电话回访,中国红基会邀请社会监督员对受助患儿进行30%的抽样回访,请保持申请时预留的手机电话畅通有效,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所在地红十字会。

 

具体流程图如下

 

 

申请资料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2

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最新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等)复印件。

3

以上证明材料另附,与本申请表一起申报。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备份。

温馨提示

申请人收到告知书后进行手术治疗,并按资助告知书要求反馈回执资料。

下面是我市各县区红十字会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