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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20-04-19

秦红字2020〕7号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

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现将《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19日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知情权,规范红十字会新闻发布程序,加大红十字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接受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监督,牢牢把握突发事件媒体应对的主动权和主导权,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我市红十字会新闻发布制度的组织机构,由我市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组成。我会设新闻发言人1名,原则上由主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会长担任。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中心由红十字会秘书长和行政事务部人员组成,负责全局性、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的研究和策划,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具体职责是:(一)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每季度拟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全会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提出对外发布的基本意见和宣传口径,制定新闻宣传要点。(二)确定新闻发布主题和新闻发言人。围绕全会工作重点和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每次发布会的宣传主题、重点及发言人。新闻发布的总体要求是加强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认知红会工作,增强社会影响力。(三)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方案涉及发布红会重点工作的基本思路、政策、主张、主要措施和方法;通报红会重大会议和活动情况;研究策划发布流程,商定新闻发布的时间、基本形式、范围规模等;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解答记者及民众关心的问题,表明红十字会的意见、观点和主张;预报下一阶段宣传重点等工作。 (四)对涉及的重大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可随时召开协调会议,对新闻发布及时做出安排部署,研究确定红十字会对突发事件的观点与态度。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及要求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负责红十字会的新闻发布工作,代表红十字会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会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红十字会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红十字会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2、新闻发言人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必要时可邀请红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新闻并接受记者采访。

3、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回答记者提问,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新闻发布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不得发布虚假新闻。

第四条 对于新闻发言人的基本要求

1、新闻发言人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理论功底。

2、随时学习掌握中国红十字总会、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红会各项工作的指示精神,熟悉红十字会工作全局情况。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一定的亲和力与临场应变能力。回答记者提问时,能够做到有理有据,以便媒体充分宣传;对于不便公开的问题要讲究方式方法;态度应得体大方,彬彬有礼。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

第五条 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按照红十字会的职能要求所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

第六条 重点工作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七条 涉及红十字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八条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第九条 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形式

第十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新闻发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媒体记者参加红十字会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通过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第六章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第十一条 介绍新闻发布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第十二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第十三条 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七章 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由我市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和管理。应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建立红十字会和新闻媒体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为新闻发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五条 涉及红会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红会有关会议决议或会长批示进行。

第十六条 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进行。

第十七条 新闻发布会,应予事前将发布的内容与形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第八章 新闻发布的纪律

第十八条 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第二十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红十字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会务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