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恩社会,传递爱心
——记我市第七十五位遗体(器官)捐献者张彦春
2010年6月2日上午,秦皇岛市红十字会与抚宁县司法局一行,来到抚宁县牛头崖镇太和寨村村民张彦春的家中,依照法律程序,为他办理无偿捐献遗体(器官)的相关手续。
张彦春今年56岁,是一位双目失明的残疾人,无儿无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与90岁的老母亲相依为命。虽然身体残疾,家庭贫困,但张彦春为人乐观豁达。他感恩社会,感恩国家,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没什么劳动能力,是党和国家照顾我,让我吃穿不愁。活着的时候我无以为报,愿意在身后献出自己的全部,用于救治病人或者医学研究,为党和国家、为人民尽我的绵薄之力。”张彦春的亲人们,包括老母亲都非常支持他的决定。在了解到红十字会可以办理无偿捐献遗体(器官)事宜后,张彦春与我市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
了解到张彦春的基本情况后,我市红十字会与抚宁县公证处取得了联系,决定为其上门服务,现场联合办公。6月2日,张彦春在红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摸索着在《生前无偿捐献遗体(器官)志愿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抚宁县公证处为其进行了免费公证。这位饱经风霜的老人,由此成为秦皇岛市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第七十五人,“生命接力”志愿者团队的又一名志愿者。
我市的器官捐献始于2006年,据统计,目前签订志愿在身后捐献角膜、肝肾等器官以及遗体的共计75人,已有7位志愿者在身后成功实施了捐献。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观念的不断更新,作为“生命接力”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的遗体(器官)捐献活动必将蓬勃发展,传递爱心,造福社会,为秦皇岛这座爱心城市谱写新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