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4月)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我市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行为,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救助机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做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
3.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济原则和条例》、《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秦皇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市红十字系统预防和处置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红十字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是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工作的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红十字会会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市红十字会秘书长、业务工作部部长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设在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市委、市政府和秦皇岛市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市会”)关于救灾的各项指令;研究决定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指导全市红十字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指挥、协调、督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助行动;
(4)决定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状态的结束;
(5)分析总结年度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工作情况。
2.应急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应急办主任由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担任,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应急指挥部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和具体指导工作;
(3)督促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建立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统一、规范、高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机制;
(4)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接收、汇总、分析各种应急的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理建议;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应急办的日常工作由红会办负责。
3.应急执行机构
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门、县区乡镇等各级红十字会以及受灾或事发地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救助的具体工作;迅速了解、收集各种应急的相关信息,拟定救助方案;组织对灾情考察,收集现场照片、光盘等资料,及时准确地上报灾情,根据灾情变化,对救助工作提出建议和总结;协调国内(外)捐赠救助款物的管理,拟定救助款物分配使用计划,组织管理、接受、调拨、发运救灾物资;统计、通报接收捐赠款物数额及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信息;承办捐赠者的捐赠数据、荣誉证书和奖章等发送工作。
(2)市红十字会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和秦皇岛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拟定宣传方案,组织好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通报)工作;起草慰问信或慰问电及救灾救助呼吁书,组织开展赈灾救助社会募捐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保障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办公网络及通讯畅通、公文运转高效、救灾工作用车完好;负责救灾款项的管理,接收各种渠道的捐款,及时、准确地按照救助分配计划拨付救灾款并向赈灾宣传科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配合赈灾宣传科定期将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
(3)各县区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应急预案,执行指挥部决定事项,指挥协调本辖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恢复重建等工作;汇总本辖区灾情数据和信息,及时向应急办报告;做好救灾物资的准备和发放工作,收集灾情与物资发放仪式等图片和录像资料,依法组织开展赈灾募捐活动。
(4)灾区或事发地红十字会:在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协助市政府参与救援工作,组织街道、乡镇的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工作者队伍参加救援工作,收集灾情的图片和录像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和继续跟踪上报灾情信息及救助情况,按照按规定要求把救灾物资发放至受灾群众。
4.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及响应程度,及时派员赴灾区或事发地指导,协助并参与当地红十字会开展赈灾救助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和预警机制
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逐级报送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
2.预防和预警行动
与市民政局、气象局、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根据自身实际能力储备适当的救援、救护、救助物资,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救援、救护和救助的准备工作;多渠道筹募款物,加强储备,提升本级红十字会综合救助能力;加强对本市红十字会干部、会员、志愿者和群众的应急救援、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四、应急响应
1.灾害分级及响应
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的标准和级别,即 :一般划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根据市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整体部署、要求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以及红十字会的工作职责、市红十字会救援、救护和救助能力,市红十字会对突发事件做出相应响应:
(1)特别严重(一级):一级响应
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救护和救助计划;立即组织红十字救援救护队伍和志愿者赶赴现场参与配合政府开展救援救护救助工作,与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协调配合实施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救护和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立即向上级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救灾工作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动员更多的志愿者和会员参与。立即依法启动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工作,立即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援助呼吁,并根据实际需要,请求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境内外发出募捐援助呼吁。
(2)严重(二级):二级响应
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立即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救护和救助计划;立即组织红十字救援救护队伍和志愿者赶赴现场参与配合政府开展救援救护救助工作,与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协调配合作实施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救护和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立即向上级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依法启动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工作,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援助呼吁。
(3)较大(三级):三级响应
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赶赴突发事件现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援、救护和救助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或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和要求,组织红十字救援救护队伍和志愿者赶赴现场参与配合政府开展救援救护工作,与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协调配合实施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救护和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救灾工作情况;根据需要及时依法启动全市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工作,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援助呼吁。
(4)一般(四级):四级响应
市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与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协调配合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开展救灾工作情况;根据需要向上级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
以上四级响应,市、县(区)红十字会都要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所在县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会领导将参与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向省会通报灾情及省、县(区)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2.信息报送和处理
(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灾情信息要分类报告,包括灾害种类、受灾时间、受灾地点、受灾区域数、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数、因灾失踪人数、因灾伤病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需要口粮救济人数、被困人数、房屋倒塌数、房屋损坏数、农作物受灾面积、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片、影像资料。
2)自救情况: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自救工作。
3)所需援助: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救援救助工作急需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
(2)信息收集
及时与当地政府相应的突发事件指挥机构和民政、气象、地震等以及突发事件所在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灾情基本清况;及时从当地媒体报道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深入实地勘察灾情,拍摄图片、影像资料;报送的信息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灾情统计核对,以政府有关部门的统计为准。
(3)报送渠道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灾害信息报送网络和报告制度的规定,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县、区红十字会报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报送省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县、区红十字会将填写的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统一报表传真或网络传送至市红十字会。
(4)报送时间
参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规定,灾情报告要分时分期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事件发生后12小时,一般突发事件首期灾情报告应及时报送,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灾情没有稳定前和紧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随时报,一般日报或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上报。
(5)信息处理
市红十字会将收集的灾情信息统计汇总后,及时报送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灾情进行评估,制定紧急救援、救护和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3.指挥和协调
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突发事件救援、救护、救助的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由市红十字会应急办组织实施,现场救援、救护、救助工作的指挥和落实由市红十字会和突发事件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协调配合。
4.紧急处置
(1)根据具体情况或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要求向事发地派遣红十字会工作组和红十字救援、救护队、志愿者工作队,考察灾情,开展现场救援、救护,减少人员伤亡。
(2)根据红十字会自身资源情况调拨救援、救护和救助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对受害群众实施紧急生活救助。
(3)开通24小时电话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5.医疗防疫
根据需要或市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动员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组派红十字医疗队、防疫队,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防疫工作。
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参加救援、救护、救助等突发事件红十字应急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和灾害应对常识,接受过红十字会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的培训,获得全国或省、市红十字会救护员或救护师资培训合格证。参与现场救援、救护等工作的红十字工作人员、志愿者佩戴红十字标志,统一着装,必要时佩戴防护装备。
7.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红十字会广泛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和防灾避险常识。突发事件发生时,群众可进行现场自救互救,事发现场参加过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的群众和救护员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
8.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1)捐赠动员
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实际需要、《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依法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
一般灾害事发县、区红十字会在本区域内发动并接受社会捐赠。
较大灾害由市红十字会在本市范围内发动并接受社会捐赠。
重大灾害达到发出对外援助呼吁标准时,向省红十字会发出援助申请,由省红十字会决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在省内外发出援助呼吁,省、市、县、区红十字会组织各自区域范围内的募捐,接受不同区域范围内和不同意向的社会各界捐赠。
特别重大灾害达到向国内外发出援助呼吁标准时,上报省红十字会,由省红十字会通过总会向全国和境外发出援助呼吁,省、市、县、区红十字会接受不同范围和意向的社会捐赠。
未经总会同意,不得直接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组织、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外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救援组织呼吁并寻求捐助,但可接收国内外企业、团体、个人、红十字会、国际组织等主动、志愿、无不正当附加条件的捐助。接受情况应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2)人力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程度和实际需要组织不同类型、数量的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的救援、救护、救助、募捐等工作。
9.调查评估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灾情、所需援助和灾后援建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工作绩效的检查评估,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和捐赠方的要求和意愿,对捐赠款物的落实进行核查、内部审计、评估和上报反馈,并针对结果做出相应处置决定。
10.新闻发布
对市红十字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五、后期处理
1.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灾后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根据灾情决定申请或争取灾后援助、援建项目。援助、援建项目按照上级红十字会和援助方要求或意愿,由市红十字会协调县、区红十字会具体实施。
2.社会捐赠和监督
接受、转赠、使用捐赠款物,建立监督、审计制度。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重建项目的监督由上级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和项目所在县、区红十字会共同承担,必要时接受捐赠方直接监督。
接受社会捐赠的情况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和《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的规定执行,救助工作结束后适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并积极配合上级红十字会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境外捐赠款物,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应予以公布。
3.报告与总结
市红十字会应急办拟出应急工作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备案和报上级红十字会。
六、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遭受一般突发事件,事发县、区红十字会应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
(2)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突发事件,事发县、区红十字会和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市红十字会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告省红十字会,并对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热线电话。
(3)当灾害程度达到省内救助呼吁标准时,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2.资源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
市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资源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救援、救护、救助物资和救援人员装备,包括帐篷、担架、颈托、三角巾、固定包扎布带、夹板、绷带、帐篷、棉被、衣服、净水剂、药品、社会募集物资及救护员着装、防护设施等。
(2)人员保障
加强组织建设与发展,加大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志愿者的发展,壮大红十字队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各行业、各种人群、各类救援、救护、救助等志愿者队伍。
(3)医疗防疫保障
由加入红十字会的医疗机构团体会员和志愿医护人员及经过应急救护培训的志愿者提供无偿服务;医疗药品、器械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团体会员单位自捐和社会捐赠。
(4)安全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5)物资保障
根据本级红十字会的实力和接受援助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上级红十字会及捐赠方的意愿采购必须的物资,及时调拨捐赠物资。
(6)经费保障
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红十字救助金等。救援救灾物资储存、转运、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附加费用,由受益地区红十字会向同级政府申请补助,也可与捐赠者协商解决或从相应的募捐款中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争取免收转送捐赠物资的运输、过路(桥)、储存等费用。可向当地政府申请适当应急工作经费。
(7)社会动员保障
依法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招募各类红十字志愿者,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动员社会力量。
(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红十字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供紧急救灾帐篷等物资,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交流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和公众宣传普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救死扶伤、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理念,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与各地红十字会开展应急工作和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参与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应急救护演练和交流等。
2.应急救护培训的普及
不断加强对红十字应急救护队员的应急救护能力的培训;加强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会员、志愿者的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人群有计划分步骤逐步开展富有针对的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培训,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自救互救网络体系。
3.演习
适时举办本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演练;组织、参与市内外红十字应急救护演练和竞赛。
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必要时,修订完善有关的应急预案,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制定,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区红十字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按照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的统一部署,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需要,适时修订预案,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和市政府备案。
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获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有解释、修订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