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经会领导同意,现将《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商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采购行为,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秦皇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用于开展人道主义工作所有商品、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部分设备实行协议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供货价格及供货品牌授权均按市财政局采购办发布的公告执行。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设备的供货品牌直接选择资质的供货商。
第五条 单位自行采购的商品
(一)范围:一年内同类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预算单项或批量金额在0.5-30万元范围内的。
(二)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科室,商定具体商品、工程和服务的参数、所需数量、验收方式及采购方式等,须报科室主管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负责人审核,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将所需数量、参数等内容发布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7个工作日后,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评标由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在确保价廉质好的基础上定标。投标单位少于三家时,改为询价对比方式。
2.非招标方式采购:非招标方式是指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采购。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采购科室,商定具体商品、工程和服务的参数、所需数量、验收方式及采购方式等,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进行采购。
(1)单一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3)其他特殊情况:由采购科室提出申请招标方式,经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采购。
3.预算资金0.5-10万元的,由采购科室商定具体商品、工程和服务的参数、数量、验收方式等,报党组会研究确定后,采取询价对比的方式采购,确保价廉质好。
第六条 采购商品管理
(一)采购科室牵头负责对采购商品进行验收、发放及日常管理。参与验收的人员要相互配合,并签字确认验收情况,登记《商品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商品不能投入使用。
(二)采购商品入库后应按照规定建立仓库保管明细账,健全出入库手续,并按商品性质实行分类管理。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商品,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科室采购商品要有专人保管,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掌握存量情况,避免重复购置,并对存放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防止物品损坏变质。如管理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由双方签字、科室主管领导监交,并报行政事务部、规划财务部各一份,以便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定期清点核查。
第七条 文档资料的管理
(一)招标采购的商品,按照合同审批权限规定签订采购合同一式三份(采购归档、财务付款、供货商各一份),经采购科室负责人、财务科室负责人、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
(二)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评价、询价复核、采购合同、商品验收记录等文档资料由采购科室统一归档、保管。
第八条 监督与责任追究
为保证采购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的真实性,防止徇私舞弊现象发生,采购科室要主动接受驻会纪检组和会纪律监督部门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公开、透明。
参与采购人员有下列违纪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不按规定程序采购,徇私舞弊,干扰采购工作正常程序的;
2.与供货商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4.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经查实者;
5.采购过程中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者。
第九条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责任人组成。
招标采购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招标采购流程图
2.秦皇岛市红十字会非招标采购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