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网络募捐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
经会领导同意,现将《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网络募捐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网络募捐款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网络募捐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网络募捐款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筹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秦皇岛市红十字会网络募捐款(以下称网络募捐款),指秦皇岛市红十字会依法通过微信、支付宝、QQ钱包等网络平台所募集的资金。其中,捐赠者明确指定用途的为定向捐款,其他为非定向捐款。
第三条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负责本级网络募捐款的管理。
第四条 网络募捐款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人道主义
(二)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三)属地为主;
(四)公开、公正、公平;
(五)量入为出、量力而行;
(六)优先救助最困难的人;
(七)有利于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第二章 管 理
第五条 网络募捐款来源为爱心集体和个人以网络捐赠形式捐赠的资金。
第六条 市红十字会在接收社会各界网络捐款时,必须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票据。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网络募集的捐赠款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转存至募捐款专门银行账户,安排专人负责,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市红十字会为网络募捐款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募捐款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三章 使 用
第九条 定向捐款严格按照捐款者意愿使用,非定向捐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实际,主要用于以下七个方面:
(一)全市救灾备灾体系建设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面对困难群众开展的救助项目;
(三)对遗体器官、眼角膜、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
(四)支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
(五)开展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人道救助。
第十条 网络募捐款的使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具体按秦皇岛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市红十字会应将所有募捐款使用情况资料存档。
第四章 监 督
第十二条 市红十字会接受网络募捐款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红十字会、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捐赠人或其指定的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每年应将网络募捐款会同其他募捐款使用情况在红十字网站或同级新闻媒体一起进行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对在网络募捐款的申请和使用工作中,营私舞弊、出具虚假证明,或侵占、私分和挪用募捐款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