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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2009-05-06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依法筹措红十字救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和人道主义精神,本着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扎实有效地做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筹措善款,以实际行动改善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共创和谐秦皇岛、平安秦皇岛,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募捐范围和主题
(一)募捐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秦各部队、武警部队,中央、港、澳、台和海内外驻秦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
(二)活动主题:“行一个善举,献一份爱心,让感恩延续,让爱传承”。


三、募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一)建立 “红十字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全市范围内城乡特困患大病、重病家庭进行救助。
(二)建立“红十字惠民爱心”脑瘫救助基金,对家庭贫困的0至18岁本市户口脑瘫患儿进行医疗救助。
(三)建立“红十字天使之爱”基金,免费为农村特困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实施手术,使他们恢复正常人的生活。
(四)建立“红十字博爱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五)建立“红十字应急储备基金”,为突发灾难的灾区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
(六)建立“红十字社会救助基金”,开展以 “红十字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四、活动安排
募捐活动从2009年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开始,2009年7月3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8日—5月22日)
1、制定“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博爱募捐的目的、意义、捐助办法、监督机制等,并发出募捐倡议。
2、举行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晚报》、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电台和各县区的新闻媒体及秦皇岛市红十字网站,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
3、做好摸底调查,强化宣传,对党政机关和国有大型企业进行重点动员。
4、在新闻媒体公布捐款方式,联系方式,捐款地点,银行账号等信息。
(二)募捐款收缴阶段(5月23日—6月21日)
1、市、县(区)两级党政各部门带头捐赠。
2、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募捐资金,县(区)红十字会接收的募捐资金应于6月21日前上交市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将募集资金上交省红十字会。捐款接收单位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凭据,发给捐赠证书或感谢信,对受赠捐款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对金额较大的捐赠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新闻媒体对募捐工作进度和典型事迹进行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对募集的款物在报刊上公告并鸣谢捐赠者,达到公众有效监督。
(三)总结表彰阶段(6月22日—7月3日)
7月3日,召开全市红十字“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一)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由市、县(区)两级红十字会承办,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行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成立秦皇岛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募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亚洲    市政府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赵敬军    市委副秘书长
孙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王树生    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乔殿义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鞠世闻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工委常务副书记
            郭士刚    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树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焦鹏利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爱军    市文明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王树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关心支持“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开展,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捐款,引导社会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的健康开展创造条件。
(二)市、县(区)两级“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调度,协调推进,确保募捐活动顺利进行。
(三)各级红十字会要确定专人负责“博爱一日捐”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和接收捐款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募捐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募捐活动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不向学生、困难企业职工及城镇低保对象募捐。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共襄善举。
(五)宣传部门要围绕募捐活动主题,大力宣传现代公益理念,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捐款热情;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给予报道,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活动和募捐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七、其它事宜
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30号和财税[2001]28号文件规定《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享受计算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市红十字会联系方式及募捐账号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丽君、孙妍
联系电话:5311505  3669958
地    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34号
(二)募捐账号:
户    名: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银行账号:133050211018010021424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建兴里支行

户    名: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银行帐号:602010120105000084
开 户 行:商业银行秦皇岛分行营业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