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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医疗救援队建设规范
2022-09-06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医疗救援队(以下简称医疗队)是指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组成的,拥有标准化配备,可在短时间内启动并快速、有序地在灾区开展医疗服务的队伍。

一、工作目标

承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第1个月、3万人的基础医疗救助工作,开展现场伤病员的抢救、留观、转送及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伤者病痛,减少伤残和死亡,阻止疾病流行,为灾区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了解和评估现场伤病员的人数、伤情。

(二)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急救。

(三)向外转运伤病员。

(四)设立临时医疗点。

(五)开展巡诊。

(六)参与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三、人员组成及职责

市级医疗救援队由市级红十字会组织建立,原则上由二甲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甲专科医院组建。具备上述条件,冠名红十字医院或红十字会员单位优先考虑。

医疗救援队应在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组建完毕,派出机构需为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手续,做好医疗救援队和灾区之间的协调工作,以便救援队能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开展工作。

医疗救援队由现场救治组、医疗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组成,队长由派出单位指派。

(一)队员组成

医疗救援队由红十字会专职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和志愿者共10—15人组成。其中队长1名,外科医师3名,内科医师3名,护士2名,麻醉师、心理医生、医技人员各1名,后勤(供电、供水、餐饮、帐篷、司机)人员2名及联络人员(兼信息管理)1名。

(二)队员条件

1具备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2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3外科、内科应各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高强度的救灾工作;

5经过医疗救援队的集中培训,且考核合格。

(三)队员分工及职责

1队长:

(1)带领医疗救援队选择营地,制定工作方案,协调与当地红十字救援组织及政府间的关系;

(2)负责与派出红十字会的沟通、联系;

(3)负责全体队员的管理,保证队员人身安全。

2医护队员:

(1)现场伤病员的检查、伤情评估、检伤分类、治疗处理;

(2)重症伤病员的初步处置和转运工作;

(3)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3保障队员:

(1)保障队员日常生活;

(2)及时补充药品及耗材;

(3)保障营地物资和人员安全;

(4)保证对外联络通畅。

四、装备设施

(一)装备原则

1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最佳医疗救援时间是事发后15天之内。因此,首批人员的装备,消耗物资应按照15天准备。

2工作任务按一昼夜分类处置伤病员50—100名、心肺复苏5—10名,抗休克治疗10名,急诊救治手术5—10台计算。医用耗材按3个基数准备。

3救援队所有装备按照现场救治、医疗保障、后勤保障3个组配备。

(二)装备管理

1医疗救援队的各类装备由省红十字会负责提供,平时由组建医疗救援队的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维护,使其随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医疗救援队的所有装备应有医疗救援队图文标识,不得更改。若有毁损,应及时更新,始终保持标识清晰完好。

3医疗救援队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和补充所需装备和药品。

4各类装备在执行医疗救援任务期间的损耗,由省红十字会及时补充。

5每次救援行动或演习结束后,医疗救援队向省红十字会报告装备损耗情况,并提出更新、补充计划。

(三)装备配备标准

可参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的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五、人员培训

(一)医疗救援队队员每年应进行1次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紧急医疗救援专业技能、伤员伤情评估、应急能力等。

(二)培训计划由市红十字会和医疗救援队共同制定,由市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三)医疗救援队每年应进行至少1次应急演练,演练由市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