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组织,是群团单位。自2006年开始独立办公,联系红十字会工作的李国强副市长任市红十字会会长。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市红十字会为副处级参公单位,编制11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7名。下属市红十字会大病医疗救助中心,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现有3人,与市红十字会合署办公。
(二)领导班子情况。
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刘冬青
党组成员、秘书长、一级主任科员 王玉梅
党组成员、大病医疗救助中心主任 胡蓝鹤
(三)部门职责。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市红十字会工作职责如下:
1.开展救援、救灾和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9.依法开展募捐筹资活动,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
10.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面向困难群众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