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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制度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修订稿)
2022-09-16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制度(修订稿)

一、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河北省红十字会的安排部署,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市红十字会重点工作、主要成就、募捐救助动态等,树立市红十字会良好形象,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公布红十字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介绍“三救”、“三献”等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褒扬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慈善义举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三)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市红十字会设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工作。办公室设信息员,负责与业务工作部的日常联系,协调处理有关新闻发布事宜。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供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或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四)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发布内容由办公室和业务工作部室商定,业务工作部提供素材,办公室负责整理,报主管会领导批准,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未经审核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以市红十字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五)专题新闻发布会。遇有重大灾情或重要活动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经主管会领导同意后安排。发布会可由新闻发言人主持,请主管会领导或部室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六)发布新闻通稿。市红十字会印发的文件、工作信息动态,一般由办公室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各主要新闻单位,同时在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刊载。对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灾情的救援救助,在提供通稿的同时,可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表谈话,也可有计划地组织主要媒体对会领导或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采访。新闻通稿须经会领导审定。

二、接受媒体采访制度

办公室应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红十字会的工作情况。

(一)办公室归口管理新闻媒体对市红十字会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其他部室及直属单位原则上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如需接受采访,要提前与办公室沟通,共同做好安排。

(二)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由办公室报请会领导同意后,安排相关部室及直属单位落实采访事宜。采访稿件须经会领导审核后方可刊载。

(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所有新闻采访由办公室统一按预约程序办理。

三、领导活动和会议新闻报道制度

(一)以市红十字会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报道。

(二)对于会里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要加强整体联动,在会领导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办公室要根据活动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注意搜集信息动态,加强宣传反馈。

(三)有关单位负责收集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影像照片资料,新闻性强的,随时向办公室提供;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每季度提供一次,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备存。

(四)实行新闻文稿(含照片)审查制度。新闻稿件完成后,经部室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办公室核稿后,由办公室报会领导审定。

(五)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采访后形成的新闻稿和图片需经会领导审核。

(六)每次重大宣传活动结束后,办公室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各媒体报道文章,对宣传效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上报会领导。

四、机关网站内容保障制度

(一)市红十字会网站是会机关各部室发布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内容保障是各部室及直属单位共同的职责。各部室及直属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素材,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

(二)网站的维护遵循总体规划、统一格式、分工负责的原则。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应经会领导审定,各栏目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各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公开与服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部室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认真审查并报主管会领导审定,重大事项须经会主要领导审定。

五、原制度作废,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