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红十字会请销假制度
一、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二、请假办法及审批权限
(一)常务副会长请假经会长批准,离开本市时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备;
(二)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经常务副会长批准;
(三)各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的报分管会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经分管会领导同意,报常务副会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会领导批准,超过2天的报常务副会长批准。
三、请假须提前1天,离开本市须提前2天请假。请假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确因紧急或意外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假满后要及时销假。
四、请假累计超过30天的要抵消年休假时间,不再安排年休假;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不再安排年休假;病事假人员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
五、请销假条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六、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也应按上述程序请假。
七、销假流程及办法。请假期满后由本人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八、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办法。一年内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处理。
九、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日起即行实施,原2018年12月颁布的《秦皇岛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废止。
秦皇岛市红十字会请销假申请表
请 假 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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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
日 期 | 请假天数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上午/下午)至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 ||
请假类别 | □事假 □病假 □年休假 □其他 | ||
部门负责人 | 分管会领导 | ||
常务副会长 | |||
销 假 条 | |||
销假人 | 销假日期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上午/下午)至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 ||
是否超假 | □是 超假天数 □否 | ||
超假原因 | |||
部门负责人 | |||
办公室主任 |